浦東新區事業單位面試:浦東新區環保局職能職責
(一)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、水務、綠化、林業、市容環境衛生、市政(公用)管理、城管執法等方面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方針、政策。
(二)根據本區環境建設和城市管理的實際需要,制訂環境保護、水務、綠化、林業、市容環境衛生、市政(公用)、城管執法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,并組織實施。
(三)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,編制本區環境保護、水務、綠化、林業、市容環境衛生、市政(公用)管理、城管執法等專業規劃,中、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,并組織實施。
(四)負責本區環境保護、水務、綠化、林業、市容環境衛生、市政(公用)、城管執法等的行業管理。
(五)負責本區的環境保護工作,包括環境污染的監督管理;環境影響評價管理;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;環境監測管理;環境質量調查;生態環境保護工作;環境保護宣傳教育、科研等。
(六)負責本區的水務管理工作,包括水資源管理;水文監測;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;農村水利;城市供排水行業管理;防汛防臺工作等。
(七)負責本區的綠化、林業管理工作,包括綠化、林業資源管理;公共綠地和公園建設管理;林業建設管理;群眾綠化管理;野生動物保護;古樹名木管理;森林植物檢疫;有害生物防控等。
(八)負責本區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,包括市容景觀的建設管理;水域環境衛生管理;固體廢棄物管理;環衛設施管理;戶外廣告管理等。
(九)負責本區的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工作,包括城市道路管理;公路管理;燃氣管理;電力、通訊等公用事業的協調等。
(十)負責本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。按照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處罰權擴權范圍,組織實施城管執法。
(十二)負責有關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應訴工作。
(十三)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