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單選題)經審核不宜發文的公文文稿:
2022-09-20 13:52:00 |文章來源:華圖事業單位|事業單位考試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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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單選題)經審核不宜發文的公文文稿:
A.由起草單位修改重新報送
B.應當退回起草單位并說明理由
C.應當直接銷毀并說明理由
D.應當交由上級機關復核決定
【答案】B
【解析】 第一步,本題考查公文處理知識。 第二步,根據《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》第二十一條,經審核不宜發文的公文文稿,應當退回起草單位并說明理由;符合發文條件但內容需作進一步研究和修改的,由起草單位修改后重新報送。 因此,選擇B選項。
【拓展】 對擬發文稿進行認真審查、校核。按文稿審核的要求,重點審查: 1.文稿內容。審查文稿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,是否保持政策的連續性,是否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確具體、切實可行,是否體現了發文機關的意圖;執行期限是否妥當等等。 2.文字表達。審查文稿是否文通字順、簡明扼要、段落分明、層次清楚,遣詞造句、人名、地名、時間、數字、引文是否準確無誤,標點符號使用是否得當,文稿字跡是否整潔清楚。對文字表述不準確的,予以更正;條目缺漏、序號顛倒的,加以補充修改;文內有錯別字的,予以更改;文內數字有誤的,加以更正;文字書寫潦草、不易辨認的,加以浮描、旁注或請起草部門重新打印。 3.文稿體式。審查行文關系是否準確,“抬頭”、落款、抄送是否恰當,密級確定是否合適,印發范圍是否符合規定,格式是否規范等等。 4.文種使用。根據文稿內容,依照有關規定,正確使用《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》規定的文種。審核結束后,填寫“文件簽批單”,確定發文形式和發送范圍,特殊情況下說明文稿審核情況和處理意見,報分管領導審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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